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条件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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