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女方提出离婚有什么样的赔偿

2022年8月8日评论56 次浏览字数 926阅读模式

法律分析:上门女婿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只承认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财产分配也之会根据国相关法律来分配你们之间的财产。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除应具备以上过错之外,还应具备:因上述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离婚。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以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再就是受害方因为另一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物质、人身、精神方面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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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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