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最新法律规定中已经取消了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婚的仅享有三天婚假,不再另外享受晚婚假。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删除了晚婚晚育的福利待遇。《无锡市实施办法》第十条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可以在享受法定婚假三天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十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以在享受法定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十天。奖励休假期间视作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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