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包括:1.双方自行约定婚后收入属个人的财产。2.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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