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男方应当积极应诉。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寻找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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