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证据在离婚损害赔偿算有效证据吗

2022年9月19日评论66 次浏览字数 311阅读模式

一、“捉奸”证据与离婚损害赔偿没有必然联系,不属于有效证据新修改的《婚姻法》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本条法律所关注的,只要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构成,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相反的,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也不能理解为“同居”,因此,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9月19日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family.hunyinxuetang.com/lihun/20220911491.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