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1、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结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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