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况: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不属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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