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损害结果产生。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是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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