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证明已经离婚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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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证明已经离婚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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