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 2023年4月23日评论26 次浏览字数 181阅读模式 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真实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s://family.hunyinxuetang.com/lihun/20230415141.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