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的公证为:1.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子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亲属关系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予以受理。3.公证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当事人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书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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