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2年12月18日评论50 次浏览字数 318阅读模式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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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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