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赡养关系解除的形式和原因,但是既然赡养是基于亲属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以赡养需要和赡养能力为成立要件,如果亲属身份关系消灭或者赡养成立要件丧失,则赡养关系也归于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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