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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