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房子给侄子,女儿能否要求付房款

2023年2月27日评论60 次浏览字数 348阅读模式

法律分析: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不能要求付房款,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是无偿的赠与,受赠人取得房产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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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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