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弊端:自书遗嘱的制订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一般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而遗嘱是在遗嘱人去世以后才生效,一旦有利益相关人员提出异议,容易导致死无对证。【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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