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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