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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